按照甲方要求來講,這種要求實際上是合同或技術要求標準化形成的固定格式,本來企業要求都是中大型西門子PLC,實現是沒問題的,并且一個工廠設備眾多,對于乙方來講也許是標準機,但甲方收到大量各個工藝的標準機的話,每個人的思路都不一樣,可以說讀程序比重新寫程序還煩人。這樣統一規定,非常有利于甲方維護。
雙方業務溝通時,從成本考慮或被乙方灌輸,PLC就改成了不支持GPAPH的1200,但合同就這么簽了,只能說乙方業務和技術層面溝通環節出了問題,問題在乙方公司
站在乙方技術角度,我們的程序照樣有標準化,每次訂單要求不一樣,我們真的都把代碼最優化了嗎,里邊還是預留了很多標準化和這臺機無關的預留在里邊,和這個合同上出現的問題是一樣的,沒什么大事,所以和甲方解釋清楚就好了,大不了加些錢換成1500,之前做過項目連變量怎么命名都要按照合同規定,起始過了也還好,取各家所長才能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