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原理圖的繪制原則
(1)電氣原理圖一般分主電路和輔助電路兩部分。主電路是指從電源到電動機大電流通過的電路。輔助電路包括控制電路、照明電路、信號電路及保護電路等,它們由接觸器和繼電器的線圈、接觸器的輔助觸點、繼電器觸點、按鈕、控制變壓器、熔斷器、照明燈、信號燈及控制開關等電器元件組成。
(2)控制系統內的全部電機、電器和其它器械的帶電部件,都應在原理圖中表示出來。
(3)原理圖中各電器元件不畫實際的外形圖,而采用國家規定的統一標準圖形符號,文字符號也要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4)原理圖中各電器元件和部件在控制線路中的位置,應根據便于閱讀的原則安排。同一電器元件的各個部件可以不畫在一起,但必須采用相同的文字符號標明。
(5)圖中各元器件和設備的可動部分,都按沒有通電和沒受外力作用時的自然狀態畫出。例如接觸器、繼電器的觸點,按吸引線圈不通電狀態畫;控制器按手柄處于零位時的狀態畫;按鈕、行程開關觸點按不受外力作用時的狀態畫。
(6)原理圖的繪制應布局合理、排列均勻,便于閱讀,原理圖可以水平布置,也可以垂直布置。
(7)電器元件應按功能布置,具有同一功能的電器元件應集中在一起,并按動作順序從上到下,從左到右依次排列。
(8)原理圖中有直接電聯系的導線連接點,用黑圓點表示;無直接電聯系的導線交叉點不畫黑圓點,但應盡量避免線條的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