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55.1-2008/ISO13849.1:2006 機械安全控制系統有關安全部件第1部分:設計通則》
在標準的6.2.7 4類中描述如下
對于4類,應滿足6.2.3中B類的要求和6.2.4中“經驗證的安全要求”。另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4類SRP/CS(控制系統有關安全部件)的設計應使得:
----在這些有關安全部件中的任一部件的單一故障都不會導致安全功能的損失;
----在有關安全功能的下一個指令發出或發出之前檢測到單一故障,例如:在開關接通時或機器工作循環結束時立即檢測。
但是如果不可能進行這種檢測時,那么未發現故障的累積也不應導致安全功能的喪失。
在《急停開關接法》的討論中大家爭論的焦點是急停開關進PLC是接常開還是接常閉,下面對應標準4類一一分析:
1.急停開關進PLC (單一故障)
不論是NC還是NO,這種控制方案有安全隱患如下;當有錯誤的編程或PLC 故障時會導致安全功能喪失。
2.急停使用NO 點(單一故障)
如果發生斷線故障將導致安全功能喪失。
3.急停使用NC 點(單一故障)
如果發生短路故障將導致安全功能喪失。
因此大家爭論的都無法滿足標準。
下面上傳的附件個人認為可以滿足第4類SRP/CS 要求。有時間在逐一解釋該示例電路。